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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局工作职责
 
科技局工作职责
县科学技术局是政府综合管理全县科技工作的职能部门;科学技术协会是全县自然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团体,是县委、县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纽带和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助手。其主要工作职责是:
1、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、方针、政策,制定和组织实施科教兴县战略的各项规划和计划。
2、制定科学技术研究、技术开发、成果推广、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学普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,选择对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科技项目,组织力量进行攻关。
3、负责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查、申报工作,归口管理民营科技工作,指导科技第三产业的发展。
4、负责各类科技计划项目,科技工程申报、安排、实施和管理。负责使用和管理各项科技经费。
5、管理全县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,负责技术市场的行政执法和技术合同的认定、登记工作,建立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网络。
6、管理全县科技成果,负责科技成果的鉴定、奖励、推广、保密工作;负责专利工作的管理;归口管理和协调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。
7、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与科技人员有关的政策,指导科技管理干部和实用技术人才的培训工作;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技政策制定的论证工作,推进决策科学化、民主化;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愿和要求,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。
8、制导协调乡镇、各部门开展科技兴农、科技兴企和区域科技发展工作,组织实施科技扶贫工作,负责全县农科教统筹工作。
9、开展学术交流、活跃学术思想、促进学科发展;发展同国内省内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来。
10、普及科学知识、推广先进技术,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。
11、管理所属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的组织管理,指导业务开展。
12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继续教育、技术培训、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,促进科技成果的现实生产力转化。
13、开展捍卫科学尊严、反对愚昧迷信、伪科学、反科学的活动。
14、承担县委、县政府及市科技局、市科协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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